发布者:崔路阳律师 时间:2021年01月25日 718人看过举报
律师观点分析
陈X为挖掘机驾驶员,受雇于挖掘机主,挖掘机挂靠于某工程公司,2018年的一天在工作中受伤。
因雇主不愿协商赔偿事宜,于是,委托本律师代理求偿事宜,考虑到陈X对受伤有过失,如直接向雇主索赔则存在赔偿比例,如走工伤,则为无过错赔偿,但存在各种取证难、诉讼周期过长等因素,在与陈X沟通后,决定走工伤方向。
维权过程中,本案碰到了一个工伤案子碰到的所有能碰到的问题,走了所有能走的程序。
1、工伤认定部门认为没有劳动关系,需要先行仲裁,仲裁结果为不认定劳动关系,但依据代理人取得的证据确认了挂靠关系,根据相关规定,被挂靠单位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;
2、重新以挂靠关系去申请工伤认定,结果工伤认定部门认为挖掘机挂靠为不典型挂靠,还是以无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受理;
3、于是,以人社局为被告,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一审法院却认为挂靠关系在人社部门受理后应当认定工伤,但不受理没毛病,尴了个尬。
4、本案为行政诉讼二审,二审法院采纳了本代理人的全部意见,胜诉。
工伤案件纷繁复杂,常常要走十几个司法和行政程序,本次诉讼为第四个,现在又进行了三个,后面大概率的还有四个以上,故,代理工伤案件实为执业律师修身养性的绝佳方式。
受伤职工如委托律师进行工伤待遇维权,请保持足够耐心,非律师不尽心,实为该类案件纷繁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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